2025TADC | 圆桌对话:无障碍合规的全球化协同路径
6月27日,由信息无障碍联席会议和信息无障碍研究会联合主办的“第七届科技无障碍发展大会(2025TADC)”在北京圆满举办。
大会围绕“破壁·共生:无障碍合规的全球化协同路径”的议题,邀请到TUV莱茵福建电子电气副总经理李爱琴、W3C Web无障碍标准中国区负责人冉若曦、小米国际产品技术部总监张小全,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朱悦和信息无障碍研究会专家陈澜展开了圆桌对谈。
陈澜(主持人):
各位嘉宾,前来参会的各位伙伴们,大家好!我们知道如今数字化发展浪潮在快速的向我们涌来,但是全球仍有15亿的残障人士面临着数字鸿沟,同时我们的企业在出海无障碍合规上面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不仅是企业要去面临的一个商业问题,更是关乎于整个社会包容性和数字包容的建立。
信息无障碍研究会专家陈澜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四位嘉宾,分别从认证、标准、企业、教育这些维度和我们共同去探讨这一问题,在开始之前也请大家给我点时间,认真的介绍一下我们的四位嘉宾,第一位是TUV莱茵福建电子电器副总经理李爱琴女士,她手中签发的每张证书都关乎产品能否跨越标准的合规雷区。第二位是W3C Web无障碍标准中国区负责人冉若曦先生,W3C Web标准是全球数字产品无障碍的基础标准,对行业有着巨大的影响意义。
第三位是小米国际产品技术部总监张⼩全先生,他负责全球100多个国家的手机、平板AIOT产品的合规准入,最后一位是来自同济大学法学院的助理教授朱悦老师,他最近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都聚焦在无障碍,关注无障碍对整个欧洲数字法律体系的影响。
首先我想邀请各位嘉宾谈一谈,企业出海面临的最大的无障碍合规问题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破局?先从爱琴这边开始。
李爱琴:
好的。谢谢陈澜老师,我们知道企业出海其实有很多的障碍需要跨越,第一个就是标准碎片化,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不同的标准。企业如果想要出海到不同的国家,就要不断的进行重复的测试。第二个部分对企业来讲,认证路径其实不是很清晰,特别是一些中小型的企业,对法规的理解不是很透彻,往往在产品已经出海了之后会遭到投诉,甚至面临下架的风险。
TUV莱茵福建电子电气副总经理李爱琴
最后一点是,无障碍合规不在企业的出海合规优先级里面,所以很明显资源的投入是有限的,就会导致开发出来的产品不一定符合法规的要求,整个认证的过程就会不断的重复整改。
以上几点如果要破局,需要企业自身投入很多资源。从认证机构的角度来讲,我们还是有一些可以帮助到企业的,第一个我们可以提供一个一站式的合规路线图,因为TUV莱茵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无障碍法规都有很多的理解,可以帮助企业一开始就对标目标市场的无障碍合规要求,把合规前移,不要到后面的认证阶段才开始去测试执行。
第二点我们觉得合规成本也是企业非常关注的,我们想要做到一次测试,多项标准的报告输出,从这个层面来讲可以节约成本,让无障碍合规不要成为企业的压力。
陈澜(主持人):
谢谢爱琴。那若曦在标准角度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冉若曦:
其实李总刚才基本上把标准这方面的一些痛点都已经表述过了,我也就不再重复了。我觉得从W3C的角度,因为W3C并不代表所有的标准,主要适用于Web和目前欧洲的ICT领域。目前从W3C这两个领域的标准来看,我们至少认为目前标准在全球是基本比较统一的,我们也一直在推动标准的协同,以减少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差异。
W3C Web无障碍标准中国区负责人冉若曦
在我看来还有一个比较大的痛点是各个国家或者不同地区,它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一样。比如说在美国,ADA(《美国残疾人法案》)和508法案(《康复法案》第508条)已经实施了很多年,你的产品要满足政府采购的话,得符合无障碍的标准,所以企业刚刚开始去研发产品的时候,无障碍就已经刻到了他们的DNA里边。
但是在一些无障碍标准推出比较晚的国家和地区,在企业发展的前期,并没有考虑到无障碍,如果要在后期去迎合别的国家和地区的一些法律法规,势必会对自己的企业造成一些不利的影响。
所以我还是比较认同刚才李总说的,如果企业能够更早的去关注到一些标准或者是法律法规,更早的将这些标准要求,整合到自己产品开发的整个周期中,可能会是作为自己产品去出海的一个比较关键的因素。
陈澜(主持人):
谢谢若曦从W3C的标准视角,给了我们一个比较好的启示,接下来想请小全总分享一下,你作为企业的代表如何看待出海这件事情?
张小全:
好的,感谢主办方,还有陈澜老师邀请。我是小米国际部负责产品出海合规的张小全,刚才几位老师讲的都特别好,从标准的视角,已经帮我们做了大量的解读。但实际上,我们从企业的角度落到实实在在的产品上,还是会有困难。
因为我们是负责全球的出海,首先要保证合规,另外保证残障人士能够真正好用。虽然有了EN301 549(欧盟无障碍法规的主要参考标准),但是我们要落地到代码上,落地到网页上,所以从标准指令到真正的代码还是有点距离。
小米国际产品技术部总监张小全
小米的方式是,通过区域法务团队和总部合规专家的紧密合作,深入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要求,并通过三方视角进行测试认证,来全面保障产品符合全部区域的当地标准。
另外,我们的内部也会形成专项组,规划如何把代码的优势带到所有的产品上。我们会有很多渠道收集残障人士的声音,把体验做到最好。
最后,我是觉得通过这次欧盟出台无障碍法规,包括国内和其它一些国家也在陆续出台法案,我们的团队原来可能是合规的心态,这次我们更加关注,怎么样把我们的产品做得更适合残障人士,真正的能提升他们的体验。
所以我们从合规专家到产品研发团队,都深入理解法案,同时真正洞悉残障人士的需求痛点。这是一个全员理解法案,最终保证它的落地,这样的一个过程。
陈澜(主持人):
好,谢谢小全老师,毫无保留的向我们分享了小米的经验,也想问一下朱悦老师,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朱悦:
我个人一方面在学习和研究无障碍,另一方面也侧重网络与信息法的研究。今天提到了欧盟,其实把欧盟对应到我们国家的网络与信息法,考察欧盟“数字十年”,也就是欧盟所谓的Digital Decade规划下的一系列网络与信息立法里,无障碍的基础性地位日益凸显,其全方位嵌入网络与信息法的特征也越来越清晰。
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朱悦
网络与信息法领域,包括这方面的出海合规,有很多热点议题,比如从信息层面延伸到数据要素,然后现在最热的包括人工智能,围绕信息、数据、智能形成了几个核心模块。当然,我们知道欧盟有EU2019/882号指令即《无障碍法》,对应着EN 301 549这个欧盟协调标准。在欧盟整个的数字或网络与信息法律体系中,几乎每一部法律都在引致《无障碍法》和对应的标准。
因为我在进入高校之前,在企业做个人信息和隐私相关工作,当时因为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是属于在国外被执法的焦点,就要做的比较细一点,比如在欧洲推出应用涉及个人数据处理时,需具备合法基础(如知情同意),且有效的同意需满足充分知情、可撤回、明确清晰等要件。
而如果无障碍做得不到位,可能影响残障人士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的有效性,这是GDPR涉及的问题。
此后,欧盟后续立法中无障碍的相关规定愈发明确:《数据法》与《数据治理法》要求数据互访问界面符合《无障碍法》的标准;
当前热门的《人工智能法》中,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规定,将遵守无障碍要求作为义务之一,有限风险人工智能和通用目的人工智能模型的规定也包含无障碍内容;此外,欧盟正在制定的《数字公平法案》作为其数字领域的重要立法,会针对那些大家吐槽较多的问题,比如游戏氪金、数字广告等,而无障碍问题想必也会包含在内。
我们只是由欧盟作为一个例子,在整个网络与信息法中,以及很多时代的热点问题对应的法案里面,无障碍是无处不在的,这也呼应了前面老师讲的,标准可能会越来越重要。想还补充一点,欧盟监管平台的《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也有无障碍的要求。当数据信息平台相关的法规里都明确纳入无障碍规定后,无障碍就可能越来越深地嵌入到用户体验中,而不再是可以被单独分割出来、事后补救或临时应对的事情。我认为,这是欧盟当前的监管进展给我们带来的初步启发。
陈澜(主持人):
谢谢,听了朱悦老师的分享,我们会有一个反思,我们看到的无障碍其实只是一个开始,未来无障碍将会成为一个标准渗透进每一部法律当中。
接下来我想要针对小全老师和朱悦老师继续追问,如果是作为企业,我们为了去合规,它一定会面临的一个风险是诉讼的问题,作为企业我们可以怎么样去做?以及说朱悦老师站在法律体系的视角里面,能给到我们一些什么样的启示?
张小全:
我们形成了这样一套机制,在关键的一些国家都有法务,然后我们在各个国家都有专门负责合规的人员。对我们而言,合规大于认证,所以我们是保证完全地满足国家的法规。
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关注提升产品的体验。所以刚才也讲到了,无障碍本身对体验的要求实际上是高于法律层面的要求的,我是从落地产品的角度这样理解的。
我们的机制构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们有区域法务团队和总部合规专家,同时在总部,我们会横向拉通各种产品,制定最优的解决方案。针对不同国家的产品品类,在确保满足当地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销售需求,从而形成一套适配的销售解决方案。
第二点是对于一些特定的需求,我们会和专业的三方机构进行合作探讨,这样的话共同提升我们在无障碍这种特别领域的能力。
第三点,我们设立了合规出海的专项组,这个团队不仅包含合规专家,还承担着合规管理的职能。由于我们的产品特别多,涉及硬件、软件,以及不同的产品线,而各类合规法案又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因此我们需要从产品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角度,确保产品合规能够按时落地。
陈澜(主持人):
再次谢谢小全总分享了作为企业是如何去做的,朱悦老师在这个上面又能给我们一些什么样新的启示?
朱悦:
其实,一项规则从制定到最终落地,是一个漫长的链条。刚才各位已经深入探讨了链条后端的内容,我可能就往链条的前面再去讲一下,还是以欧盟为例来展开。
从一项标准最终得到落地实施,中间要经历诸多环节。比如以欧盟的《无障碍法》为例,它首先需要被提上立法议程,这可以追溯到2015、2016 年左右;之后法规会进入制定流程,制定完成后,欧盟还会联合标准化机构去做协调标准。有了标准,后续的合规等工作才得以开展。
我自己对欧盟的《人工智能法》会关注多一点,其实去年还在立法阶段的时候,第一次就没能最终通过。
当时,欧盟委员会、理事会和议会三方正在就《人工智能法》进行谈判。我也邀请欧盟立法者来国内,很罕见地直接与国内企业做了一些对话对话。席间,欧盟立法者提到了一个现象: OpenAI 等美国公司之前在布鲁塞尔围着他们,积极讲述自己的立场和诉求。他们觉得中国企业在这些领域同样举足轻重,因此困惑地直接发问:“既然我们正在制定《人工智能法》,为什么中国企业不来和我们沟通呢?”—— 原话就是 “why not talk to us?”
一直以来,美国和欧洲的企业都在积极与他们沟通,充分表达自身诉求;相比之下,我们在这方面的发声确实还不够。
目前,《无障碍法》早已通过,协调标准EN301 549 的修订也已接近尾声。如前所述,无障碍在欧盟已成为一项全局性的规则,从信息、数据到平台,再到人工智能领域,都明确要求落实无障碍原则,而相关的诸多具体规则仍在制定过程中。
即便部分法规已经通过,但其配套的公告机构和协调标准等一系列内容,近期也正处于关键的推进阶段;此外,细化落实这些法律的诸多细则,同样在制定的关键时期。
事实上,合规工作若能前置到规则落地前的多方利益相关方沟通协商阶段,在充分的意见碰撞与交流中提出自身诉求,往往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陈澜(主持人):
谢谢朱悦老师的分享,我想要继续追问的是作为认证公司以及标准的代表方,我们可以怎样助力企业,特别是中国企业在出海的时候可以更高效和相对的降低成本?从若曦开始。
冉若曦:
就像朱老师说的,企业其实是应该作为一个利益方。在W3C的所有标准制定过程中,每一条标准想最终落地,必须有两家以上的公司愿意采纳这条标准,并实际落地应用。其实反过来讲,参与我们标准制定过程的,不仅仅有政府或者是残障社区的人,其实还有很多公司。
大家在 EN 301 549 这类标准中,可能只看到用 RFC 语言撰写的、晦涩难懂的标准语言,但在这些标准文本背后,我们还配套开发了解释文档。
我们还编制了一份名为“Understanding” 的文档,用于阐释如何理解这套标准:包括如何设计测试用例进行验证,等等。
因此,每条标准的诞生并非简单的共识达成,而是既要明确“应该这样做”,更要确保 “能够做到”,最终才会落地成为正式标准。
从企业角度来说,我认为如果能参与到标准的开发周期中,就会发现标准的实施与落地其实并不困难。甚至,企业可以在前期就将自身产品的某些特性作为无障碍功能点纳入标准;遇到难以实现的情况,也可以在标准制定的讨论中进行博弈,最终找到可替代方案,推动标准的落地。
所以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其实我们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已经提供了一套完备的参考资料,包括还有一些教育资料,完全开放出来,这些可以帮助企业去更好的了解标准、实施标准,然后最后落地标准。
陈澜(主持人):
谢谢若曦的分享,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企业能够在早期将标准的一些要求转化为设计需求,其实是一个很省时省力的方式,爱琴怎么看这个问题呢?
李爱琴:
我想分享一下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我们认证机构和标准制定方可以怎么样去协同,其实刚刚冉老师讲的挺多的。W3C是很多无障碍的合规标准都会引用的一个部分,往往标准制定都是很有前瞻性的,有一些指令标准推出来之后,我们认证机构要把这些内容去落地验证,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有一些标准的制定是以政策为导向的,我们认证机构在这个过程当中,可以把它相应的条款转化为一些测试用例分享给企业,然后同时有一些条款很模糊的地方,我们会根据不同市场的一些反馈,企业的一些应用的反馈,去反推它的一个适用边界。
未来我们如果能够去建立一个标准实操的信息库,其实对企业会很有帮助。
第二个是在标准制定过程当中,其实很多标准已经是让企业有提早的去参与,但是我们知道标准还会有更新,然后标准的一些条款其实也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参与到,它的理解和解释还会有一些模糊的地方,所以我们作为认证机构,要做的更多是去参与到这其中的一些解释,做信息的传递,然后帮助企业把这一些合规的要求去落地。
最后,我们其实觉得机构和标准制定方还能做的是共享。我们在一直推动一些测试工具也好,培训方面的一些资源的共享,比如说我们也会提供一些合规样本的范例给到企业,以及标准的解读,还有协助企业建立起一些自测的能力,提早发现一些合规的问题,这样企业在理解和执行的过程当中就能够比较容易实现。
陈澜(主持人):
谢谢爱琴的分享,我们刚刚探讨了合规的过去和我们现在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如果我们站在现在的情况去进行展望,我们该如何去结合社会的资源,以及说认证标准、企业教育多方的能力和通力合作,去推动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可以从朱悦老师开始。
朱悦:
我想承接上一场关于AI无障碍的圆桌话题,特别是大模型的讨论。想必大家也注意到,近期关于人工智能立法的公开报道越来越多。而结合今天的主题来看,当前各方争论的一个焦点,正是欧盟在通用目的人工智能模型监管方面的相关内容。
欧盟在《人工智能法》框架下的行为守则,从参与名单来看,表面上是欧盟主导,实则由企业发挥核心作用,那些真正熟悉前沿人工智能模型、我们耳熟能详的企业,往往在其中承担基础主导角色。当然,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平衡、制衡与博弈:学界、欧盟委员会等各方都会通过信息交互等方式参与其中,形成相互制约。
就我个人而言,一直在关注网络与信息法的立法动态。不仅限于欧盟,我相信在全球范围内,除了网络与信息领域,人工智能、用户交互等新兴领域的立法,也只能采用这种开放式的多方利益相关方参与模式。而且越是前沿的问题,这种模式的必要性就越突出。
这一点与前面提到的内容也能衔接起来:无论是欧盟、国际组织,还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其它国家的相关法律实践,其实都在展现越来越开放的姿态。
只不过,这样的机会目前尚未被充分把握。我认为,在这方面推进工作,对所有人而言都能带来增量价值,而这一点在无障碍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真的还有很多可以做的事情。
张小全:
我觉得几位老师讲的都特别好,我再说一下我的理解,首先从企业的角度,我们是致力于把产品做好,做到最好的体验,当然合规是我们的基础,所以我们要保证在合规的基础上,怎么把产品体验做到最优。
另外我们从产品早期就满足无障碍合规,其实是最节省成本的方式。第二点是希望有更多平台的讨论,拉齐我们的认知,以及导入产品的规范。所以您讲到规格的话,我是觉得从指令再到落地规格,如果能形成的话,对我们广大的无障碍用户,实际上是最优解,对我们用户的体验是最理想的。
后续如果有更多的交流机会,我们特别愿意参与,如果能够共同制定一些落地的标准,我们当然也是特别欢迎。
冉若曦:
接着张总的话题,就是关于标准的制定,我也说一下我看到的 WCAG(内容无障碍指南)这个工作组的工作模式,其实这个标准并不是说由W3C来制定的,其实是由各个企业和参与者来制定。
甚至某一条标准,它可能是某一家公司提出来的,然后具体的标准语言,具体的标准落地,最后标准应该怎么实现,都是由这一家公司可能提出来,然后跟大家拿出来一起去讨论。然后还有我想描述一下标准工作组的一种常态,就是一种吵架的常态。大家可能有来自政府的,或者是来自一些企业,还有一些认证机构,做无障碍测试工具的,等等。他们可能都会在一张桌子上,然后大家一起每天吵架,这个标准应该在哪个范围内?
其实在我看来,这就是各方通力协作,然后把这个事情做成一个符合更广泛利益的标准条目的体现。
然后跳出W3C,其实标准的统一性,也是需要各个行业,不管是法律企业还是用户等等来通力协作,然后把全球的标准更加统一,更加方便所有的用户、企业,还是政策制定者。
李爱琴:
今天的主题其实是围绕数字治理的部分,而实现这一领域的发展需要多方协同,包括标准的引导,认证的落地,企业的实践,然后还有高校研究,及公益组织的倡导推进等,各方共同参与方能达成目标。
作为认证机构,我们可以在多方协作中发挥积极作用:首先,与标准组织建立需求驱动型反馈机制。当前许多企业并非不愿践行无障碍标准,而是因标准与实际理解存在断层导致执行困难。因此,我们希望推动更多认证方、企业参与到标准制定前期的意见征集环节,从而增强标准的实操性,助力其有效落地。
第二,我们也希望与高校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相关人才的培养。在开展无障碍项目的过程中,我们深切感受到这类人才的紧缺,既需要理解相关标准,又要熟悉产品研发、测试及工具应用,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其实很难得。因此,我们希望能与高校携手,培养更多面向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
最后,像信息无障碍研究会这样的组织,我们同样要加强合作。信息无障碍研究会一直在关注数字平权领域,他们不仅是倡导者,更是众多产品与应用的实际体验者。正因为如此,在许多无障碍项目中,我们与信息无障碍研究会合作时,会邀请不少障碍人士(包括视障工程师等)参与到项目测评中,他们提供的产品反馈对我们帮助很大。
提到协同,我期待莱茵作为认证执行方,能与各方加强合作,共同打造一个更普惠、更开放的数字未来。
陈澜(主持人):
非常感谢四位嘉宾今天带来的精彩分享。我们看到了合规及相关标准所带来的挑战,也希望今天的分享能为大家打开一个新视角:合规不一定是坏事,它可能是一个机遇;同时,我们更期待无障碍不会成为企业合规的绊脚石,而能成为企业迈向国际舞台的助力。
其次,在合规的基础之上,我们看到了标准带给我们的启示。希望这能为中国企业的产品设计注入新的思路:如何关注多类别障碍群体的诉求?标准其实已经给出了很好的答案。
最后,我们期待通过持续的多方合作,助推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站稳脚跟,有更多的声量:在更多国际标准与政策的制定中发出更有力的声音,为中国企业争取应有的权益。
以上就是本次圆桌分享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坚持到最后,聆听我们的分享。也再次感谢四位嘉宾,谢谢你们带来的深刻见解!谢谢大家!